对于土地确权时,相信大家都有这样一个经历,就是要填一个“土地共有人”。对于“土地共有人”,农民朋友还是了解甚少的。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解一下“土地共有人”的意思,以及“土地共有人”都包括哪些人吧。土地共有人,指的是跟土地承包责任人共享相关权益的人。 一般来讲,土地共有人指的是家庭成员。 对于土地共有人,其实可以享受到土地承包责任人的一切相关权益;比如说,现在农村的各种土地都有被征用的可能,然而征用土地,是要给土地承包责任人一些相应的赔偿的;那么,如果没有登记土地共有人,只有土地承包责任人的话,这种情况下,得到的赔偿就只有土地承包责任人的;如果,把土地共有人登记上了,那么这个时候征地是按人头计算的。不知道的农民朋友,这个环节就是要吃亏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后,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因此,对于土地共有人是可以同土地承包责任人一同享有相关权益的。
对于“土地共有人”,以下就是可以成为土地共有人的人选:一、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得土地的农民:上一轮土地承包是在1997年前后完成的,对于这几年出生的农民,都没有分得土地;因此,在这一轮的土地确权工作中,可以把这一类人填写成土地共有人。
二、把户口迁走的大学生:有些大学生为了方便学习,于是在上大学的时候,就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了学校所在的城市;对此,这类人也是可以享受土地共有的,可以成为土地共有人。
三、农村退伍军人:农村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到了参军的年龄,就会去当兵,然而到了年限,就又退伍了;对此,对于退伍军人,也是可以享受到土地共有的。
四、外嫁的女儿:有些农民的女儿,长大后会选择嫁到外地;对于这种情况,做为土地承包责任人的直系亲属,也是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