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明确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文件,并注意以下方面:
1.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应选择质地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的材料制作。洁净工作服和工作帽应有效遮盖内衣、毛发,对于无菌工作服还应能包盖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使用的洁净工作服、工作鞋应定期在相应级别洁净环境中分别清洗、干燥和整理,并区别使用。无菌工作服可在十万级洁净区内清洗,但应在万级洁净区内整理。洁净工作服和一般的无菌工作服应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但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内使用的无菌工作服应进行灭菌处理。洁净工作服和一般无菌服的末道清洗用水至少为纯化水;有热原要求并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内进行无菌加工使用的无菌工作服的末道清洗用水应为注射用水。
3.洁净区工作鞋的清洗,应与洁净工作服的清洗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现场/文件两部分)要点指南(北京市局2013):
1.现场(1~8/25),完整版见汇龙expert-trust官网下的download-89.html
(1)洁净室(区)内人流、物流走向是否交叉。
(2)进入一更是否进行换鞋、脱外衣,洗手,是否设置感应龙头、长把龙头或脚踏开关龙头、是否设置烘干器,是否设置门档和防昆虫设施,是否张贴洗手步骤。
(3)进入二更是否进行穿洁净工作服(鞋)或无菌工作服(鞋)、口罩、帽子、手消毒。手消毒剂是否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种。
(4)二更是否设置整衣镜、方便穿洁净工作服或无菌工作服设施,是否张贴更衣流程。是否设置存衣、挂衣设施。二更中暂存的洁净工作服和工作帽是否有防污染措施。洁净工作服和工作帽是否有效遮盖内衣、毛发;对于无菌工作服还能包盖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一更使用的鞋是否与洁净室(区)使用的鞋有效分隔。
(5)是否设置缓冲间或风淋室,洁净室(区)工作人员超过5人的,风淋室旁是否设置旁通门。风淋室是否有防止门同时开启的措施。
(6)洁净室(区)内工作人员是否穿拖鞋,化妆及佩戴饰物等,是否将个人物品带入洁净室(区)。
(7)洁净室(区)内是否设置洁具间、洗衣间、工位器具间以及中间库等辅助功能间。洗衣间是否布置了整衣晾衣区域,是否具备了洁净工作服或无菌工作服消毒灭菌措施,是否确定了洁净工作服或无菌工作服存放方式。洗衣间洗衣设施配备是否合理,以满足洗衣、洗鞋需求。衣服和鞋是否分别清洗。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使用的洁净工作服或无菌工作服是否定期在规定级别洁净环境中分别清洗、干燥、整理和保存,并区别使用。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清洗是否按要求使用工艺用水。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附录>>附则(规范新替旧)汇总:
1.附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同时废止。
2.附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6号)同时废止。
3.附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5号)同时废止。
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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