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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甲醛释放量;内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吸水厚度膨胀率等7个项目。其中,判定“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的有8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广州市番禺区潭洲伟俊木制品厂、佛山市顺德区雪龙木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沙头石江邦禾刨花板厂、佛山市南海区浚亿板材有限公司、连平县森利红木业有限公司、平远县宏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广田人造板有限公司、化州昌茂木业有限公司。
“甲醛释放量”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甲醛释放量是否符合标准0.124mg/m3限量值的要求。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影响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毒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甚至有致畸、致癌可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已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文章来源:上海木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