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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如果有这一种举动,你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2019/5/19 10:49:02发布104次查看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希望与劳动者继续续签,但却要降低已有的薪资标准,如果职工不愿意的话,公司就会终止双方的劳动呢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面对单位这种强硬的态度,相信很多人会感到十分为难。
如果委曲求全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意味着自己到手的薪资不增反降,如果不同意公司降薪的要求,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己不但没了工作,还拿不到任何补偿,这笔账似乎怎么算都是自己吃亏,该怎么办呢?
最近王女士就碰到了这种情况。
事情经过2015年,王女士经过有人介绍,前往深圳某公司应聘,最后王女士通过了公司的面试,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公司和她签署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了王女士每个月的薪资报酬是15000元。
2018年,在王女士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公司负责人找到王女士,表示希望与她续签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薪资待遇维持不变,王女士当即表示没问题,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随后一段日子,王女士一直在等待公司负责人找她续签劳动合同。
几天后,王女士的领导通知王女士前往人事谈话,王女士本以为这次前往是为了续签劳动合同,谁知道人事主管告诉她,她的劳动呢合同在下个月就要到期了,本来公司领导是决定不继续与她续签劳动合同的,考虑到她手头上还有好几个公司没有完成的项目,所以才决定继续与她续签,但是这里面有个前提,那就是这份新约定的劳动合同里,王女士的薪资待遇降到了12000元。
对于公司的决定王女士表示不认可,但人事主管当下表示,如果她不同意这个条件,那么公司将无法继续与她续签劳动合同,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拿的。
这样的情况让王女士纠结到底该不该同意继续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同时王女士还有一点疑惑,面对这种情况自己真的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王女士真的没有补偿金可以拿吗?其实人事主管的那套说辞并不正确,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当公司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希望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被员工拒绝的这种情况,员工才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拿。
而王女士的情况是公司降低了她的劳动报酬选择与她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王女士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时有经济补偿金的拿的。
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其实这种情况,王女士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做出选择。
如果她能够接受公司提出的降薪条件,那么她可以选择与这家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待在这家公司工作。
如果王女士不同意公司降薪的要求,则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她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各位职场人,千万别给用人单位的一些套路给忽悠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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