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考试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为招生高校录取新生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查要求
音乐类专业统考参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和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音乐理论基础知识。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笔试)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为必考科目。满分为90分,其中,视唱40分,练耳25分,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25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19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且加试科目必须不同于主试科目。满分为20分。
主试或加试声乐的考生必须从我省统一规定的声乐曲目库中选择曲目。曲目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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