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免费发信息

股权基金托管费用多少 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2019/5/16 0:00:22发布47次查看
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
报送时限:2019年7月1日 至 2019年7月6日(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报送对象: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产品规模5000万以上需完成月报;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一个月开始报。
2、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4、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请联系:
-------------------------------------------------
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电话、微信)
一七七四零八零三一八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33号亚太企业大楼505室
私募基金是一种投资方式,投资就要有回报,赚钱肯定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可是很多基金管理人由于事务繁忙,无法集中精力于私募基金上,于是人们就想到了托管外包业务。但是很多人不了解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托管人如何委托外包?下面由企易方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请大家参考。
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
托管外包业务指证券公司为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设计、资产托管、运营外包、销售管理、投资交易、杠杆配置、研究资讯和流动性支持等一揽子服务。
目的就是帮助基金管理人从行政事务和资金募集等问题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 基金托管外包的更多优点,点击了解 <<<
私募基金托管人委托外包
1、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
依据《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包括:
①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②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③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④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⑤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⑦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⑧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⑨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基金托管人委托外包
《基金法》百零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此处,基金托管人的外包业务中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其法定职责中的事项。请联系:
-------------------------------------------------
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电话、微信)
一七七四零八零三一八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33号亚太企业大楼505室
登记办法
1.初步访谈,可行性建议。
(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管理办法,初步核定公司主体,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基本标准。
2.详细梳理公司情况,制定专属解决方案。
(1)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供专业整改方案,(如需从业人员可提供挂靠)。
3.整改辅导以及协助各项材料准备。
(1)根据协会1-14项要求标准,提供指导建议,以及专业性模板。
4.出具法律意见书。
(1)根据提供材料律师出具总结性言论。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会材料填写,上报提交备案。
(1)填写备案后台基本信息,提交上报备案。
6.针对协会反馈信息,出具专业整改方案
(1)按照协会反馈信息(一般反馈2-3次),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再次上报提交。
7.备案通过,附赠提醒管理人维护工作日历(预防异常机构)。
基金托管公司的职责
1.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基金全部资产的安全;
2.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自身的资产以及其托管的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4.保管由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股权凭证;
5.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公司章程,应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和向基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已经造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接受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
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基金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按规定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5.托管协议、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
基金托管人的定义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基金资产帐户,负责款项收付、资金划拔、、等,所有这些,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
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都要求由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基金托管人的资格
基金托管人的作用决定了它对所托管的基金承担着重要的法律及,因此,有必要对托管人的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概括地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相当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基金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主要条件如下: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保管基金的资产;
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③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保管基金资产;
②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③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执行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