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注意事项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除外)。
上海市出台中小学转学、借政策,详细攻略如下。
小学初中转学基本流程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如果非要转那么你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1高一第1学期、高三不转学,学期中途不转学。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1学期和第二学期办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2基本材料包括:初中毕业zheng书、户籍资料、引进人才单位证明、上海市juzhu证(a证、cw9证)及办理通知书等。
3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
4高考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如因证件失效或身份变更等原因,学生毕业时不符合当年在沪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需转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因两地教学不一致所引起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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