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佣jin避shui方法(主要针对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佣jin):
1。现金方式发放
为了工资避shui,有些公司会以现金方式发放薪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不过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现金方式发放工资将会被取代。对那些想在现金工资避shui上做文章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用这种方式“偷税”“漏税”是无法实现了。
2。虚开fa票抵扣
这算是许多企业常用的风险较大的避shui手法,不但违规而且违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成基本工资,年终奖,过节费,各类补贴等进行发放,再让员工每个月找fa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shui的目的。这种工资避shui方法企业能够抵扣成本员工到手工资高,近年来一直十分受欢迎。然而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严fa票令”堵死了“fa票抵工资”的后路。
3。虚增人头虚列
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交五险一金才能税前列支,因此许多企业利用这个漏洞,使用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身份证虚列工资,甚至编造职工名字虚增人头,使用虚假工资单入账。 因为税务局平时不审核五险一金和工资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被钻了空子。然而金税三期上线后,全员全额申报,再加上she保审计与税局大数据共享,此种工资避shui方法已经没有生存空间了。之所以以上工资避shui手法会被税务稽查处罚,正是因为这些工资避shui手法都游走于合理避shui和偷税漏税的灰色地带。
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shui筹划策略:
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2。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3。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4。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5。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6。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7。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8。以物换物;
9。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10。为公guan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11。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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