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体水质污染对水产养殖业的危害
氨氮
各种水产养殖系统中,以饲料或营养元素的形式投入到养殖水体中的氮和磷分别只有25%和17. 4%左右被鱼同化,这表明养殖水体中氮的负荷是由鱼吸收氮以后的排泄物和没有被消耗的饲料降解造成的。
水体中的氨主要以nh4+和非离子化nh3两种形式存在, ph越高,则以nh3形式存在,其毒性更强。养殖水体中nh4+-n为主要形式存在时,水偏酸性,其毒性表现在鱼的亚致死量和免疫活性受迫,具体症状是鱼极度活跃或抽搐,失去平衡,无生气或昏迷。
总氨是密集型水产养殖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控制参数,当总氨的含量超过0. 5 mg/l时,对鱼有毒害作用,而且鱼类不能长时间生活在总氨含量超过0. 5 mg/l的水体中。
总氨通常通过硝化菌的硝化作用被转化为no3-n形式存在,硝化作用一般可通过各种生物滤器来完成。
合理放养密度。放养密度大小要根据养殖水域条件决定。池塘养殖一般放养体长3~4厘米的夏花100~150尾/平方米,体长5厘米以上的苗种可放养50~80尾/平方米;
稻田养殖一般亩放尾重2-5克的小泥鳅80公斤左右,或亩放10厘米以上的泥鳅2万尾左右。在养殖条件好、鲜活饵料又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放养量,否则要适当减少放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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