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和建议
逐步推广rfid可追溯系统:目前,国内畜产品rfid可追溯系统虽然由政府引导建设,但整体上停留在企业行为的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而采用rfid可追溯系统,属于自下而上的自发行为。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法规将其上升到国家行为的高度。受各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差异的影响,构建全国性的、强制性畜产品可追溯系统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可以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技术能力分地区、有计划、分阶段的逐步推广rfid可追溯系统。
建设国家安全信息数据库: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建立国家畜产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强制企业及时上传追溯信息,加大对畜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为建立国家畜产品安全风险应对机制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为畜牧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rfid可追溯系统在我国畜产品中的应用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我国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对rfid可追溯系统的推广进行技术和管理上的规范。例如,目前实施rfid可追溯系统的企业,普遍存在着一头猪两个耳标的现象,即农业部的牲畜耳标和电子耳标,而电子耳标的功能涵盖了农业部的牲畜耳标的功能,因此出台相应的标准不仅可以规范可追溯系统的推广,而且可以节约系统运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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