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美、日、澳等发达国家率先开展了各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工作。1996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南》国家标准;美国工业健康协会制定了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到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1999《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1999《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这是*一个区域性的国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系列标准。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
iso14000认证
认证的分类:强制性、ccc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的产品认证。官方认证即市场准入性的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项目所实施的许可管理,凡是需经官方认证的项目,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方可准予生产、经营、仓储或销售。行政许可针对的是产品,但考核的是管理体系。行政许可包括内销产品(国内生产国内销售和国外进口国内销售)和外销产品(国内生产出口产品)。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均属于官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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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源头和进出口环节实现产品质量提升,是质检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仅就检验检疫部门而言,促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就是要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培育和谐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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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负有监管责任。如产品质量法规定,国wu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食品安全法规定,国wu院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他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督、抽检。商检法规定,国wu院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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