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都有哪些认定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农村满足这些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1.丧失劳动能力:由于身体原因,导致丧失劳动力的,只能单纯照顾自己生活的,无任何经济来源人群。
2.身体有残疾的:农村有些人群是天生残疾,或者后天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的残疾,在生活中没有自理能力的,这类农民家庭是可以申请低保补贴。
3.年老体弱人群:在农村经常有一些留守老人带小孩的现象,小孩的父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离婚或者去世的,年老的人不能打工挣钱,没有经济来源,小孩得上学,需要花钱,这一类人也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户的优惠政策
1、医疗救助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
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4、就学优惠
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这些人将不再享受低保金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3月开始,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对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精准认定。
对于每两月对农村低保家庭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有财政供给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有购买商品房(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有经商办理市场主体、有3万元以上存款等“五有”情形进行一次信息核对,并根据核对核实情况,及时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五有”人员退出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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