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免费发信息

关于续签劳动合同,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聪明人都知道!

2019/4/22 16:44:19发布59次查看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还继续在单位上班的话,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呢?
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一:2016年3月1日,陈某入职深圳某创业大厦担任保安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2017年3月1日,陈某与创业大厦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大厦负责人并未找陈某续签劳动合同,此后的半年期间,陈某依旧在单位上班。
2017年7月份,创业大厦新的人事主管入职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即约陈某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期限则是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陈某看了劳动合同,确认约定条件无误后,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2018年3月份,陈某由于老家出了点事,便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辞职原因上写道“员工个人原因”。
陈某能获得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吗?从案例中可以发现,陈某在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7月份的时候,确实是处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状态,而这段时间陈某依旧是在单位上班的。要不是后来新入职的人事经理发现了这个问题,指不准到陈某离职的时候,双方已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陈某是否能去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呢?正常情况下,陈某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因为单位确实是没有找他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在人事经理与陈先生补签了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为2017年4月1日,那么陈某就无法获得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了!
案例二:2016年4月1日,老李入职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一职,入职时老李和公司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2017年4月份,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老李依旧在公司上班,而公司并没有与他续签劳动合同。2017年年底,老李因个人原因离职。
2017年11月28日,拿到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后,老李便道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1月25日工作期间,单位未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这种情况下,仲裁委会支持老李的诉求吗?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双方劳动而合同到期后,老李从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1月,一直在单位继续上班,这段时间用人单位并没有与老李续签劳动合同,所以老李诉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老李的离职时间可以从离职证明上看的出来,只要证明这段时间老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老李这段时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每个地区的规定都略有出入,例如某些地区会认可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的条款,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劳动关系,则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到劳动者离职截止”这类规定。当然,这个约定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无效。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