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q:请说明你为什么看好股权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
据了解,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相关要求,基金业协会经过核查,认为此三家机构符合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条件。
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登记政策是落实中美、中英有关对话成果,兑现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承诺的具体举措。
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登记政策是落实中美、中英有关对话成果,兑现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承诺的具体举措。
基金业协会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机构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将成熟的经营理念、先进的投资方法和专业的海外人才带到中国,共同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不断提高专业化和规范化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功能与作用。
部分 目前可以设立投资公司的地域以及政策
自2014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 称“协会”)启动私募备案以来,私募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10月底,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1628 家,已备案私募基金 63248只,管理基金规模10.77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3.38万人,其中,已在从业人员系统注册员工人数17.59万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吗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吗
基金业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里明确,对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还可以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管理特征、及管理基金类别的相关字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管理对象,根据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为: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但是,如果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之外的业务活动,可能被基金业协会认为违反专业化经营原则而影响管理人的登记备案,另外根据情节不同,也有可能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私募基金超过经营范围之外经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于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就一定认定为无效?答案也是否定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开展的经营活动,除非涉及这三类经营,否则因此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就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哪些条件
注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