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产业中出现了不少亟需加以规范的问题,如大量非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组织及其保安人员未能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保安员缺乏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常因服务不规范而引发矛盾,甚至形成诉讼或者酿成刑事an件;保安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的保安员在牺牲、负伤后都得不到应有的待遇……为切实解决中国保安业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国wu院从2005年起就开始研究制订相关法规,国家公an部受国wu院委托,于2007年起草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送审稿)》。国wu院法制办会同公an部反复研究论证,又形成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2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这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旨在加强保安服务管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
草案明确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一律适用本条例;设立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自建保安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对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制、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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