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百分百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主要审核的内容包括:税目和税率以及计税的依据应当完整正确,税额的计算是否准确,附送的资料是否已经齐全、相 关项目是否符合内在的逻辑关系、是否进行了纳税的调整,等等。如果出现纳税人申报存在计算错误的情况或者有遗漏项目,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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