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非遗司规划处杨晓辉副处长向大家解读了《办法(初稿)》的主要内容,并对《办法(初稿)》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作出重点阐释。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非遗保护管理中心领导分别介绍了本市在传承人认定、传承人退出机制、传承人考核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各区县非遗护保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传承人代表就《办法(初稿)》的拟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群的重视和关心,对《办法(初稿)》中所规定的传承人权利和义务表示肯定和支持。同时也就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传承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杨晓辉代表非遗司充分肯定苏州、连云港两市在非遗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传承人退出机制等方面工作成效。同时,也鼓励地方在非遗保护传承、教育传导、研究交流等工作上不断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新途径,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
为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更加合理完善地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21日至22日,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领导来我省苏州、连云港两市进行调研,了解两市在传承人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及有效经验,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两市各级非遗护保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非遗司规划处杨晓辉副处长向大家解读了《办法(初稿)》的主要内容,并对《办法(初稿)》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作出重点阐释。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非遗保护管理中心领导分别介绍了本市在传承人认定、传承人退出机制、传承人考核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各区县非遗护保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传承人代表就《办法(初稿)》的拟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群的重视和关心,对《办法(初稿)》中所规定的传承人权利和义务表示肯定和支持。同时也就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传承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杨晓辉代表非遗司充分肯定苏州、连云港两市在非遗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传承人退出机制等方面工作成效。同时,也鼓励地方在非遗保护传承、教育传导、研究交流等工作上不断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新途径,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