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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种子法”今年6月1日施行,防止假种子、劣种子流入市场

2019/4/4 14:16:32发布98次查看
半岛记者 韩小伟
4月1日半岛记者获悉,为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促进农业和林业健康发展,《山东省种子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之一,也是农林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关系到农林业增产、增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种子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投诉和举报方式,并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依法进行处理。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种子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网页的明显位置显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并提供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平台内种子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加强对网络交易种子行为的监管,防止假种子、劣种子进入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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