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1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科创12条”)在今年1月印发后,关于政策如何落地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3月27日,广东省政府终于召开了“科创12条”配套政策及其实施指引的新闻发布会,揭开了政策如何落地的“面纱”。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创12条”从“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配套政策。
具体而言,“科创12条”明确了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广东省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享受省级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等。
解决“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难题
长期以来,阻碍粤港澳三地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关键都是体制机制问题。3月27日,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调研中常听到港澳科研人员关于内地在签注、科研经费与科研设备方面的抱怨。
“科研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持久工程,远非一两天能够解决,随着粤港澳三地在协同创新方面合作的增多,解决‘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问题愈发紧迫。”林江说。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雅林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推进粤港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科创12条”的重要内容,被置于首条就足见政策的开放性。
“为支持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广东为‘科创12条’出台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 李雅林介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注意到,“科创12条”还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力度大的政策举措。
例如,围绕高校院所比较关注、呼声比较强烈的方面,“科创12条”提出,尽可能简化流程、下放权力,在经费使用、成果权属、国资管理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赋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
广东省社科院宏观经济所副研究员万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实际上,制约当前科技创新的最大难点恰恰在于如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
“对于科技创新而言,应该让更接近科技需求、更掌握科研技术的人说了算,政府部门就应该做到放管结合。” 万陆说。
而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瑞军在发布会上也表示,“科创12条”发力的一个重点也集中在体制机制深化改革上。“我们充分赋予了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的决定权、立项权,实验室立项的科研课题同时就会成为广东省重大科研项目,同时还将项目的经费使用权下放给了创新团队。”
本周,科创板首批受理名单公布,9家企业分别涉及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五个行业,预计市值平均是72.76亿元。这预示着科创板市场即将启动。
在科创板正式推出前,市场制造了一些想象,一些所谓科创板影子股被资金追逐和炒作,尽管相关性并不大,但拥有非理性的想象空间,导致相关股票上涨。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公布的公司名单,舆论也开始放在显微镜下观察。市场质疑名单中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江苏北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约3%,这不符合“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的规定,并且,该公司并无明显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因此,投资者对第一批名单中的公司没有高质量技术型明星企业感到些许失望。
科创板创设有利于上市和交易的新制度,推出大量科技创新类公司发行股票,因为都是新事物就有了想象空间,在存量市场长期不振的背景下,容易引起关注,整个市场当前会带有一些非理性的炒作氛围。这是发展中市场无法避免的弊端,也是市场活力的体现。但是,作为一个由新制度创设的市场,如何判定科创板的成功则是极为重要的事情。
科创板的成功不应以最初上市公司股价的表现来判断,更不需好护航,科创板成功的标准在于制定一系列法律和规则,并严格执行。这种市场机制无需另辟蹊径创新,因为有现成的成功市场作为参考,比如纳斯达克等市场。中国资本市场历经近30年的发展,在创设各种市场后依然不够完善,也没有完全承担起扩大直接融资功能,主要原因就在于制度和监管的缺位。科创板首要的目的就是在一个新的增量市场健全制度,其次,才是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历史证明,证券市场只有健全的制度,才能真正成为融资平台,成为一个有效配资资源的场所,也是成功的唯一标准。
科创板发行主体由监管部门转移到交易所,从审核制改为注册制,这一变化很容易被理解为上市门槛大幅降低,从而给某些公司、中介机构、投资机构一种想象,即有了更容易的圈钱机会。科创板本身设置了包容性的上市条件,降低了盈利水平、股权结构等相关要求,简化流程。因此,宽松的科创板在制度建设中更需强化监管,避免变成圈钱和投机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