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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角件等配件

2019/3/28 13:38:18发布148次查看
  • 加工定制:
  • 类型:杂货集装箱
  • 材质:钢集装箱
  • 结构:固定式集装箱
  • 载重:30吨集装箱
  • 总重:定做
  • 自重:根据客户需求定做
  • 容积:根据客户需求定做
  • 内部尺寸:根据客户需求定做
  • 外部尺寸:178*162*118
  • 型号:根据客户需求定做
  • 内容积:根据客户需求定做
  • 箱型:10
  • 箱体尺寸:根据客户需求定做

集装箱角件等配件
国际标准角件尺寸:178*162*118
一、壳型、壳芯的检验规范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制型,制芯等工序检验。
1. 型、芯外观检验由目视检查完成。
2. 检验范围:型、芯外观、永久性铸出标记,滤网是否安放,挡渣芯块是否安放,胶水涂粘。
3. 有下列缺陷者应判为不合格:
3.1型、芯上有明显的缺损及疏松,飞边、毛刺未清除干净。
3.2永久性铸出标志错误或辨别不清。
3.3未装置滤网及挡渣芯块,下芯错误。
3.4合箱胶粘剂未涂或粘接不牢。
二、溶炼,化学成分的检验规范
熔炼工序检验分冶炼质量及化学成分两部分检验。
1. 熔化工部检验:
1.1检验范围:钢液脱氧质量、出钢温度。
1.2脱氧质量由炉前样杯检验。去钢液倒入取样杯中,观察液面情况,如凹陷明显,则脱氧良好,如未凸起或涨起,则脱氧不良。
1.3出钢温度应符合工艺要求,而炉前用热电偶测量。
1.4检验员应详细真实填写检验单。
2.化学成分检验:
2.1铸钢角件的化学成分分析根据gb223进行。
2.2铸钢角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惯例元素
剩余元素
c
mn
si
p
s
cr
ni
cu
a l
v
mo
0.16≤0.2
1.0~
1.3
0.2≤
0.4

0.035

0.035

0.25

0.3

0.3
0.06≥0.015

0.05

0.05
表2铸钢件的化学成分
3.碳当量
3.1碳当量的计算公式
ce=mn/6+r+mo+v/5+ni+cu/15%
3.2铸钢角件的碳当量应≤0.45%
4.每一熔炼炉应当分析化验二次,第一次在炉内钢液总>90%时进行,分析后根据元素含量,提供合金元素加入量,浇注完毕即进行废品量的化验。废品样的化验结果即作为出厂检验的试验结果。
三、浇注工序的检验规范
本检验规范使用于浇注工序检验。
1.检验手段及范围:
1.1检验手段:目视检验范围;壳型埋箱及浇口杯;浇注温度及速度;挡渣,钢包烘烤。
2.有下列情况者属于不合格:
2.1壳型排放不合理,如底、部未垫平,排列拥挤;
2.2浇口杯未安放或断裂;
2.3浇注温度不符合工艺要求,浇注速度过快,过慢,断流等;
2.4浇注时未及时撇渣及挡渣;
2.5钢包烘烤未达到要求,造成冻包或穿包,包衬泛起;
2.6浇注过程中壳型破裂或穿芯造成跑火,未成形者;
2.7未到时间就开箱吊运铸件,冷却过快或受机械力作用造成裂纹者。
四、集装箱角件毛坯,切割工序检验规范
1.铸钢毛坯检验采用目测方法进行。
2.检验范围:棱、角、孔、外表、内腔及标识。
3.检验项目:棱、角是否饱满完整;外表有无夹渣,夹砂,气孔等缺陷;内腔是否平整,有无缺陷;标识是否完整,清晰;孔是否完整,有无缺陷。
4.有下列缺陷之一应判为不合格品:
4.1外观检查存在严重缺陷,缺损,未浇足,大面积夹渣和夹砂;
4.2外表有超过数量5个点以上,直径超越5mm缺陷;
4.3主孔所在平面,以及侧孔和端孔16mm范围内缺陷深度逾越该处壁厚的50%者。
4.4内腔有严重不平整,标识缺损或不清晰;
4.5外观有裂纹宽度0.3mm长度超越60mm者,裂纹超3处,或未超过3处,累计长度超越60mm者;
4.6角件内腔存在明显缺陷又无法进行修复者;
4.7无法清除的大面积夹砂,冷隔或存在密集气孔者;
4.8由于穿芯或型漏,毛坯存在大量的粘连者;
4.9切割后内浇口部位大缩凹与铸件贯通者。
五、热处理、机械性能的检验规范
1.热处理的工部检验:
1.1调整相关参数,确保按正火的工艺要求,操作;
1.2具体设定温度:一区750℃、二区750℃、三区900℃、四区900℃、五区910℃;
1.3出炉角件的颜色为青蓝色。
2.试块
2.1每一熔炼炉次需浇注二块试块;
2.2试块的型式,尺寸和式样截取部位应符合gb6397规定。
2.3试块应随同该熔炼炉号的角件一起热处理。
3.试样
3.1采用机加工方法从试块上制备试样,拉伸试样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b6397规范的规定。
3.2试块不足时,允许在角件食物上截取试样,取样部位由公司技术部门确定。
4.试验机
试验机应坚持良好而准备的状态,每一年应由国家承认的剂量部门进行校准一次,所有的校准记录应完整保管两年。
5.试验方法应符合gb228规范的有关规定。
6.拉伸试验
6.1每一熔炼炉次区一个与角件随炉热处理的试样进行拉伸试验。
6.2铸钢件拉伸试验得出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n/mm2
屈服强度(n/mm2
延伸率 %
断面收缩率(%
430~600
≥220
≥25
≥40
6.3试验的失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试验结果不合格者,可以定该次试验失败,应从同炉次中取样重新试验。
6.3.1试样装置不当或试验设备有故障;
6.3.2试样加工不当;
6.3.3样中存在铸造缺陷
6.3.4拉伸试样在标距之外
7.拉伸试验复试
7.1符合6.3条,试验失败,允许从同一炉中取一个备用试样,重新试验。
7.2当拉力试验结果未达到要求时,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
7.2.1当拉力试验试样断面有缺陷时,取一个同炉次的备用试样,复试不合格项目。
7.2.2拉力试验试样断面没有缺陷时,则要取两个同炉次的备用试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拉伸测试,如两次试样的结果均符合表3规定,则该炉次铸件的力学性能为合格。若复试中仍有一个试样结果不合格,则该炉次可以重新热处理后,重新拉力试验。
8.低温冲击试验的检验规范
8.1冲击试样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b2106规范。
8.2冲击试验机应坚持良好而准确的状态,试验机每一年应由国家承认的计量部门进行一次校准,所有的校准记录应完好的保管两年。
8.3冲击试验方法应符合gb4159规范的有关规定。
8.4冲击试验
8.4.1从与熔炼炉次角件一起热处理的随炉试块上取三个冲击试样,进行低温冲击试验,测试﹣20℃、﹣40℃,三个试样的冲击平均值应大于21j允许其中一个值低于21j但最低不得低于15j
8.4.2当低温冲击结果未达到4.1条的规定时,应再取三个同炉试样进行冲击复试,前后6个试样的平均值满足规定的平均值的要求,且后一组的试样结果符合4.1条规定,则复试合格。
8.4.3复试后低温冲击仍不合格,则该炉次角件可以重新热处理,偏重做冲击试验。
七、抛丸工序检验的规范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抛丸工序检验
1. 检验手段及范围
1.1检验手段:目视
1.2检验范围:铸件的外观光洁度
2.有下列情况为不合格品:
2.1外表存在无法清除的氧化皮或粘砂
2.2抛丸外表抛丸不均匀,未抛透或未抛到
八、焊补工序检验的规范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焊补工序检验
1. 检验手段及范围
1.1检验手段:目视
1.2检验范围:焊补质量
2.有下列情况为不合格:
2.1焊补不平整,熔渣堆积成虚焊;
2.2焊接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焊全,气孔等缺陷。
九、废品外观检验的规范
1.角件上的尖角锐棱均需倒钝。孔内无毛刺、披缝、主孔斜面匀称。
2.顶角件的开孔面)和底角件的地面(开孔面)顶孔(底孔)侧壁、侧孔和端孔周围16mm范围内的平面及侧孔和端孔、侧壁不应有明显的气孔、夹砂和缺损。上述部位见图4阴影面所示。
3.其他部位允许存在外表缺陷为:直径≤2.0mm深度≤3.0mm分散性气孔或零星夹砂,但每个面部允许超越3处,逾越着应与修补。
4.顶孔(底孔)内外表应平整。不应存在明显的粘砂、氧化皮和局部凸起。
5.除第四条规定外,角件内外表不应有大面积的粘砂或氧化皮。
6.三无孔面,允许存在深度不超过0.5mm面积不逾越该面积的10%黑皮。
7.角件存在下列缺陷时,应与报废:
7.1目测可见的贯通裂纹
7.2图4阴影面所示部位的缺陷,清除后深度大于该壁厚的40%其余部位上缺陷深度逾越壁厚的50%者,图4阴影所示部位内腔外表缺陷深度逾越壁厚的30%
7.3加工后无法修复的明显铸造缺陷或缺损。
7.4工厂代号、年份号和熔炼号无法识别或错误者。
7.5焊补后,无法对该处打磨平整者。
7.6加工以后,缺陷深度超越3mm且逾越该处平面面积的1/3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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