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业务流程:
1.建账;
2.记账;
3.编制税务报表;
4.填制缴纳税的票;
5.国税网上纳税申报;
6.地税网上纳税申报;
7.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
8.协助用户接受税务机构账务检查工作;
9.日常基本财税、税务咨询。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资格认定应具备条件:
(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的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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