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上有何具体要求?
(一)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二)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的含义
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活动,或在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不论是不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不论亏损或盈利,都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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