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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策划定做

2019/2/27 13:20:01发布64次查看
易升财禾企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一、一般性的规定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给个人以外单位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并按规定取得发票,否则影响在税前扣除。
二、特殊行业的规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规定:
1、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人票据解决之道
对于部分从事微商的企业,或者淘宝客个人代理人比较的企业来说,要求个人代开发票比较困难,尤其是把佣金支付给通过网络从事推广和代理销售的个人,对于此类问题,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税函〔2018〕21号)的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所列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外,自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提供应税服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受票方可代纳税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1.受票方已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
2.受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每个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对上述代开发票申请,税务机关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应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相关模块,受理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自然人提供应税服务汇总代开”字样,按照每个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分别确定其是否享受免税政策,且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票方应将纳税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税收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断壮大,因而涉税事项也不断增多。提高经济效益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而税金的普遍征收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形成,终使投资者收益减少。如何减轻企业税赋,谋求企业利益大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很有必要。
一、税收筹划在投资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类。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卷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直接投资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优惠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
比如,设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其他如第三产业,“三废”利用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都存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问题。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以期获得大的投资税后收益。
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在间接投资中,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是投资收益的大小和投资风险的高低。间接投资依据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这些投资有可以依据证券的具体品种作进一步划分。而各具体投资方式下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税收待遇是有所差别的。
例如,企业分取的股息收入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以扣除。这样,投资着在进行间接投资是,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规定,以便全面权衡和合理决策。
二、税收筹划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依法缴纳各种税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该在执行税收政策上找突破口,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例如,新办企业和产品创新,国家都给予了税收优惠,企业可以从产品创新方面下功夫,以降低税额;
二,新建企业也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以及分摊开办费等方式,推迟获利年度降低税额;
三,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根据税法规定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以适当安置残疾职工,以此降低企业当年获利降低税额。
四,充分运用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按规定企业可计提减值(跌价)准备,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企业对上述准备都要认真核算、准确执行。对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预计入账,合理估计负债,及时处理损失。另外,对于企业账面上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应及时处理,按规定转为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五,严格区分各种费用界限,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尽可能使各种支出费用化而非资本化。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低值易耗品推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等,从而有效降低当期利润,减轻所得税支出。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未作明确的具体规定,可通过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来计算折旧,以此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要树立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税收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但节税、避税与逃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有时界限不明,或者一种方案在一个国家是合法的,而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违法的。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点对于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来说,尤其重要。
要全面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处罚条例。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法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既然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的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其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的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有利的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的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很多,其中有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直观上看,税收筹划是为了税收支付的节约,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不能仅仅停留在节约税收支付这一点上。而应该要通过节约税收支付达到增加收益,有助于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就成为税收筹划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细,逐渐达到所期望的优的总体效益。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现实生活中,税收筹划没有固定的套路或模式,税收筹划的手段及形式也是多样的。所以针对不同的问题,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税收筹划方案及结果随纳税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对他人适用的方案对自己不一定适用,此时适用的方案,彼时不一定适用。
总之,我们应该在享受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密切关注国家颁发的新税收优惠政策,深入领会政策精神,为合理避税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时巩固与税收部门的沟通,积极分析企业现状,找出更多的税收收益的契合点,争取新的税收收益。并应该进一步加强财政法规与税收法规的学习与研究,从中找出合理避税的优秀途径。
税收政策中优惠多多,享受优惠的您账务处理正确吗?今天,小编整理了实务中常见的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以便大家查询使用。
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会计核算
咱们以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为例,假设企业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①购入3万元的税控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固定资产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万元
贷:递延收益 3万元
③假设企业折旧年限5年,净残值为0,则计提月折旧额为:
借:管理费用 500元
贷:累计折旧 500元
同时:
借:递延收益 500元
贷:管理费用 500元
支付技术维护费:
①支付技术维护费用500元时:
借:管理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00
贷:管理费用 500
二 、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会计核算
此项优惠是专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销售发生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或季度确定可享受免税优惠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三、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较多,此处我们以常见的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优惠为例。
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会计核算
(1)假如a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软件,享受该种产品的即征即退政策,销售软件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税率6%时,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0万元
贷:无形资产—软件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万元
2018年8月在纳税申报时,对归属于7月份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进行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退税20万元,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20万元
贷:其他收益 20万元
(2)实际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
借: 银行存款 2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 20万元
四、个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处理
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注:虽然总局明确了执行口径,但毕竟只是答复层面,还没有单独发文明确,建议纳税人还是要与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征税,避免涉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会计核算
假如a企业(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支付的个税手续费10.6万元,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其他收益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6万元
五、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3%简易计税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红色字体部分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会计核算
假设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按规定可以选择按3%减按2%缴税。
(1)收到销售款时,会计核算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税额)
(2)确认减免税额,会计核算参考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1%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1%税额)
纳税筹划(纳税成本控制)实务操作---宋洪祥主讲一、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所具备的条件 1、纳税筹划应具备的三个意识:什么是纳税筹划的超前意识?企业性质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企业生产方式进料加工企业设立之前 来料加工直接销售(1)超前意识折让销售销售方式以物易物还本销售以旧换新对应的税收政策出现偷税业务发生后 纳税结果产生 逃税改变纳税结果抗税欠税新型建筑材料厂纳税身份的选择案例分析筹划原则合理合法不违法违法后果经济处罚纳税筹划为什么不能违法?刑事处罚纳税评估纳税检查(2)法律意识反避税力度加大检查审理检查执行东方机电公司偷税案例分析金税工程稽核系统 借:生产成本85万手法巧妙的木器加工厂偷税案例分析 贷:产成品85万 增强法制观念具备自我保护的4个条件熟练掌握税收法规熟练掌握会计处理方法您的知识熟练掌握纳税筹划技巧您的智慧您的应变能力(3)自我保护怎样利用政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包装彩印厂用福利企业达到免税)倾销标准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倾销幅度2%起诉资格50%倾销原则(谁应诉谁受益)加权平均利率14%怎样利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终裁结果安德利0%其他91%(烟台安德利浓缩果汁生产企业反倾销案例)安德利出口量由5%升到60%企业受益状况其他30家企业丧失50%的市场2、应掌握的纳税筹划工作流程(三个结合点)融资环节业务流程 购进环节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生产环节销售环节(1)业务流程税务机关设置影响与税收法规 税收政策的局限性税法宣传的不到位相结合信息渠道的影响工作时间的影响信息来源广找中介机构政策掌握全面更好地掌握和执行政策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有广泛的关系资源税种的选择 了解税收政策税率的选择征收方式的选择节税避税 找到筹划突破口(利用政策调节业务)(2)税收法规与 寻找筹划方法筹划方法相结合税负转嫁逾期超过一年征税 纯净水包装物 筹划突破口 一年 押金的案例分析利用政策调节业务减轻纳税成本 了解筹划目的 增加企业效益降低税收负担掌握会计核算方法(3)筹划方法与利用会计处理税务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相结合达到筹划目的了解税务办税程序了解办理减免税的手续制度 现金交易(灵活性等)纯净水包装物收款收据押金的案例分析前出后进业务流程条件税收政策(4)合法节税结论 节税筹划方法条件会计处理二、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一)机构设置的纳税筹划:1、有限公司: 流转税(1)税种 企业所得税(当地税率) 个人所得税(股息、分红)20%税率 投资者的工资(2)列支标准 范围宽 宣传费5‰(3)风险——无限责任2、合伙制企业: 流转税(1)税种 个人所得税(年终所得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列支标准——投资者工资不准列支、宣传费不准列支(范围窄)(3)风险——有限责任(注册资本的部份)3、税收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股份的影响(外方占25%以上,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案例1:某外商企业总股本5000万,外方占30%,中方占70%,两年后向社会募集2500万社会公众股,股本发生变化,外方比例低于25%。 结论:因发行新股使股本发生变化,仍可享受优惠政策。(2)案例2:某外商企业,外方占40%,中方占60%,又与另一家内资合办一企业,合资企业占40%,中方占60%,在新成立的企业中,外方占16%,低于25%。 结论:因发起人转让股权,造成企业外资股比例下降到25%以下,不能享受优惠政策。4、税收优惠政策对机构设置的影响: 销售产品(1)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 售后服务 汇总纳税(2)分支机构纳税形式 独立纳税 分支机构有盈有亏(3)影响纳税形式的方面 地区之间税率的差别(4)案例分析: 大连(分支)—150万 汇总纳税66万1)山东公司(1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体制现代服务业税务筹划
  自2013年8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迎来了收官之战,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此次“营改增’'税收政策旨在让各行各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面临“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作为现代服务行业的企业,更应不断加强自身税务筹划意识,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实现企业价值大化的优秀目标。
  一、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面临的税务筹划风险
  (一)改变了现代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使得很多现代服务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与运营模式,现代服务企业不断地进行自身的创新发展,这对于任何形式的现代服务企业都是一大改进。很多现代服务企业在“营改增”的过渡期间对于发票的管理使用不完善,服务人员素质一般,这都给现代服务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二)现代服务企业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掌握不熟练
  现代服务企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得“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面临着很大的衔接问题。现代服务企业的管理和财会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掌握运用直接关系着该企业的税务筹划、经济利益。而目前一部分现代服务企业的财会税收人员没有掌握“营改增”的具体政策,使企业在发票管理、税收优惠运用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营改增”前后,现代服务企业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在纳税时间、课税对象及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
  (三)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不当的税务筹划风险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对于一个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至关重要的。“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现代服务企业步入缴纳增值税的时代。如果现代服务企业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则其增值税税率会明显提高。但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应纳税额会相应减少。如果现代服务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增值税率会低于一般纳税人,但是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会影响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而对于现代服务企业中人力资本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来说,几乎没有进项税额的,无法进行抵扣。
  (四)节税收益与纳税筹划成本的不匹配风险
  每一项经济活动都需要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权衡利弊,纳税筹划也不例外。现代服务企业由过去交营业税改成现在缴纳增值税,其原先所使用的税务筹划方案已不再满足企业目前的筹划需要。为适应“营改增”的政策环境,需要进行重新规划方案,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而新的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或者是否能够弥补为此而付出的成本尚不确定。税务筹划的成本过高甚至会导致企业盲目地追逐经济利益,以弥补其付出的成本代价。
  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策略
  “营改增”政策给现代服务企业带来优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因此,现代服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经营状况,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享受税收优惠。下面讲述几项具体的税务筹划策略:
  (一)转变现代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对于大型的现代服务企业来说,在设立新公司时,可以通过设置新公司的形式来进行税务筹划。比如,新成立的分公司初期可能成本支出大于收益而产生亏损,总公司可以借助总公司的收益与分公司的亏损,进行互补。同时,还可以通过进行特殊的合法关联交易节约税收。
  (二)有效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政策涉及了大量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税率、特殊涉税事项、即征即退项目等。在“营改增”过程中,国家会推出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于现代服务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创造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并充分利用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当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从企业整体的税负角度进行考虑。此外,不管国家出台了哪些优惠的营改增政策,现代服务企业均应适度关注,进行税务筹划。
  (三)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
  对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首要考虑事项。为此纳税人可以进行纳税临界额的计算,以确定本企业应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现代服务企业的很多纳税者变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以借鉴盈亏临界点计算原理,并假设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时的税负平衡点。纳税人还应注意申请认定的时间,而不是随意进行选择。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分立来转换纳税人身份。如果规模不太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转换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
  (四)构建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加强税务管理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现代服务企业应积极构建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增值税缴纳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增值税的缴纳计算方式,并准确掌握营改增后增值税核算缴纳方式的改变。对于现代服务企业来说,其会计核算体系会有重大的调整,尤其是对于发票的正确管理使用方面。因此,企业应将财务工作的重心放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上,尤其是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更应定期学习“营改增”的具体政策、相关知识,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积极应对税收政策的变更。
  (五)科?w安排纳税时间节点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部分现代服企业要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提前申报缴纳增值税。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现代服务企业应该合理安排经营销售活动的收款时间、发票的开具时间等,同时,尽量延迟缴纳增值税的时间,但是不得晚于迟缴纳日期,以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三、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面临“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让现代服务企业的税负降低,提高其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的大化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现代服务企业来说,应结合税负平衡点选择适合自身的纳税人身份,权衡纳税成本和预期经济收益的关系,有效利用好“营改增”后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等。此外,纳税筹划不等于偷税漏税,企业不应本末倒置,现代服务企业应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提高对本企业纳税筹划的关注度,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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