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双方亲子关系的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补发或与标准版本不符,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进行综合认定:①加盖出生核验印章的出生医学档案或补发出生1证明的依据材料复印件;②加盖存档单位印章的出生入户档案复印件;③原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④原始《独生子女证》;⑤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核验章的反映家庭成员情况的申请人或其配偶人事档案复印件;⑥加盖学校核验章的反映父母关系和家庭地1址的随迁子女学籍档案复印件;⑦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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