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何申报
聊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何申报
周老师
在聊城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可以申报。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
材料审核。县(市、区)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2,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汇总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六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