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巴莱特市场支持政策

2019/2/12 17:15:01发布153次查看

巴莱特市场支持政策
2018年巴莱特市场支持政策
为加强巴莱特渠道建设及品牌推广,厂商共同合作做好区域市场,让合作经销商不断提升盈利水平和销量,并不断快速占领市场,基于巴莱特公司的整体市场营销策略,特制定本政策,以支持巴莱特经销商在各区域市场的动作。
一、专卖店装修支持:
1、按公司标准装修要求装修、陈列、上样;
2、装修完毕需提供专卖店设计图、门头、内部陈列各角度照片、全景照片及《专卖店支持政策报销申请单》,一并寄回巴莱特市场部审核,市场部将在15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审核、报销金额确定程序。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第一家专卖店开业的可享受所有装修费用公司承担50%的装修支持;
4、支持方式:
装修完毕的专卖店,在验收手续办理合格,公司给予报销。每次按提货额10%在出货时以货款或物料形式冲抵。
二、广告支持:
1、广告支持包括经销商在当地投入的广告费用,包括:报纸平面广告、车体广告(公交车车体、车内广告)、电视广告、墙体广告及户外广告(包括高速广告牌、市区户外广告牌、大型建材市场户外广告牌)。宣传单不属于广告,故不支持广告支持。
2、广告投入应以巴莱特品牌为核心,有宣传其他品牌不参与广告支持;
投放完毕的广告,经销商应在广告投入15日内将广告核报相关资料递至公司市场部,核报需要提交资料必须包括:户外广告提交广告发布合同、协议、照片、《广告投放意向书》。提交核报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市场部将在15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审核、报销金额确定程序。
3、支持方式:
1)凡代理商当地投入的广告,通过市场部核准报销的广告,费用按公司和经销商50%比例进行分摊。
2)广告费报销以货款形式冲抵,广告费将划入经销商在公司帐户,可等同于现金做发货使用。
3)广告报销费用以每次按提货额10% 在出货时以货款或物料形式冲抵。
三、ka卖场费用支持:
1、ka卖场界定范围:全国性或全球性连锁卖场,家电卖场营业面积5000平以上、百货商场/超市营业面积8000平以上、建材超市/建材城营业面积10000平以上。
2、巴莱特公司认定的ka卖场指:百安居、好美家、东方家园、居然之家、家得宝、红星美凯龙、国美、苏宁、永乐、沃尔玛、华润万家、家乐福、乐购、大润发、易初莲花等。经销商当地第一的卖场亦可参与本项支持,如南宁百货大楼、长春欧亚大卖场、欧亚商都、胖东来、佛山新华商场等。
3、卖场进驻后,经销商应在卖场进驻15日以内将卖场进驻核报相关资料递至公司市场部,核报资料包括:卖场进驻合同/协议、卖场进驻费用发票、卖场正面实景照3张、专柜实景照3张,如是店中店,需加拍门头及场景照片3张、卖场相关人员联方式,提交核报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市场部将在15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审核、报销金额确定程序。
4、公司可根据经销商的需要提供ka卖场进驻谈判协助;
5、ka卖场进驻要求按公司标准专柜装修(商场统一装修除外),至少展示10款以上巴莱特产品。
6、卖场进驻及装修过程中遇到卖场位置尺寸限制,公司可代为设计或在公司的指异下自行制作符合巴莱特vi要求的非标准展柜、中岛、形象墙。
7、必须有经过培训的专业导购人员。
8、支持方式:
a)凡经公司审核通过的知名卖场,厂家给予经销商报销50%商场店装修费用;
b)卖场进驻的装修费用以货款和物料形式冲抵,核报进场的装修费用将划入经销商在公司的账户,以每次按提货额10%在出货时以货款或物料形式冲抵。
四、营销推广支持:
1、经销商参加当地组织的大型展会,如房产交易会、砍价会、团购会、招商会、区域性展会、商商联盟等单次投入10000元以上的大型活动,公司可派市场专员前往协助;
2、除人员支持外,公司亦可提供当次展会的展台设计、物料设计,协助经销商完成活动前期方案和喷绘设计工作;
3、特殊情况可另行申请;
4、标准要求:
a)招商会:参加客户数量达20人以上;
b)商商联盟:联盟商家/品牌数量达10个以上;
5、申请通过营销推广支持的经销商,公司可派驻专业讲师现场支持,协助经销商的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五、人员支持:
1、巴莱特向经销商提供区域市场动作思路,并派出精干市场人员实地指导操作;
2、首批提货额8万以上、已开设巴莱特卖场店或进驻ka卖场、团队人员在5人以上的签约经销商可享受人员实地支持一次或以上;
3、公司人员实地支持的具体工作包括:
a)市场调查、协助制定当地市场运作方案、协助完善经销商管理/培训体系、人员培训、对经销商队伍作实战培训等市场支持工作;
b)各种招商会、团购会等大型展会、工程洽谈、卖场进驻等商务支持工作;
六、年度返利:
1、2018年度公司对合同期内经销商年度总销量任务达到以下标准,做相关支持:
1)年度销量达20万(含20万)以上:返2.5%;
2)年度销量达50万(含50万)以上:返4%;
3)年度销量达100万(含100万)以上:返5.5%;
4)年度销量达150万(含150万)以上:返6.5%;
5)年度销量达200万(含200万)以上:返7.5%;
6)年度销量达250万(含250万)以上:返8.5%;
7)年度销量达300万(含300万)以上:返10%;
8)年度销量达350万(含350万)以上:返11%;
9)年度销量达400万(含400万)以上:返13%;
2、依据上述返利标准,达到提货额的享受返利政策,没有达到提货额任务的不返利。
3、所有年度反利时间为次年二月底至三月中完成。
4、返利金额可作现金使用,可用于提货货款或物料,返利金额不计入下一年度年度任务提货额。
5、所有经销商首批提货额均不计入年度返点,自首批提货约定完成后开始计算。
七、补充说明:
1、以上支持如需公司市场人员赴经销商当地实地支持的,均由经销商提供吃住,公司负责人员的工资、提成、差旅费及补助费用;
2、经销商不需要市场人员实地支持的,市场部必须根据经销商要求提供以上支持政策的相关资料,包括:ppt、物料设计、电话指导等。
深圳市巴莱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