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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粮食检验检疫办理流程

2019/2/7 6:29:20发布103次查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四条:“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
2.《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产品风险级别较高的非食用动物产品,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进境后应当运往指定的存放、加工场所(以下简称指定企业)检疫的,办理检疫许可证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明确指定企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食用水生动物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指定口岸进境。”
4.《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进境粮食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入境”;第十条:“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进境粮食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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