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线槽布线:
(1)母线槽布线搬合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明敷,但对母线槽有严峻侵蚀的场所不应采用。
(2)统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应敷设在统一母线槽内。统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统一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线不宜超过30根。控制、信号或与其相类似的线路,电线或电缆的总截向下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下限。
(3)母线槽垂直或倾斜安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移动。
(4)由母线槽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管,桥架母线槽,硬质塑料管、半硬塑料管、金属软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电线或电缆在引出部门不得遭受损伤。
(5)线糟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6)母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能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