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