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微生物净化消毒效果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微生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或消毒效果的检验方法。
1原理
通过测定一定状态下空气中微生物数量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后的变化来计算净化或消毒效率,从而评价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净化消毒效果。
2实验器材
2.1试验菌:空气中的自然菌。
2.2采样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
2.3磷 酸盐缓冲液:0.03 mol/l,ph 7.2。
2.4营养琼脂培养基
2.5温度计
2.6湿度计
3实验方法
3.1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技术要求将其安装在实验设备上。
3.2分别将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置于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后的中间位置,开启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待运行稳定后,同时采集装置前后的空气,流量为28.3l/min,采样时间为5~15分钟。采样结束后,将平板放入培养箱中培养,同时将同批次试验用培养基置35~37℃培养箱中培养作为阴性对照,48小时记录结果。试验重复3次。
3.3消除率的计算按下式进行:
4评价规定
消除率均≥50%为净化合格,≥90%者为消毒合格。
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净化消毒前的菌量在500~2500cfu/m。
云南新锐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152884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