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应交验的材料
1、签定的租赁合同;
2、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4、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5、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6、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ke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i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i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挂i号条例》等有关法规,我市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规则有
一、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
(一)因成婚、离i婚、爸爸妈妈后代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因素提出的移居请求。
(二)关于非配偶、非爸爸妈妈后代联系的别的亲属、兄弟以“实践寓居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别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请求,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请求。
(三)实践寓居条件不见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回收、转让或搬离的等景象),原户口处理户口移居请求。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处理市内移居。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挂i号存案地.址改变的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规模内因收养或免除收养联系需求搬迁户口的。
(七)移入时因寓居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请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别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景象),应当给予处理。
李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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