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环节主要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主要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主要监管“危险货物”,处置环节则主要监管“危险废物”。各环节均有不同的危险品名录管理。
在储存环节,“危险物品”,根据《安全生产法》,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其中,“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而《危险化学品名录》是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公告2003年第1号公布的,侧重于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危险货物”的定义为“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参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此表是由交通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的,主要列入了运输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
危险废物填埋场要有三重屏障。首先是地质屏障,即选址问题,填埋场一定要选在地质结构简单,地理条件较好的地区,因为所有的危险废物填埋场都会有渗漏的发生,好的地质条件可以大大遏制污染的扩散。第二重屏障是填埋场的设计、限制、运行等人工防渗屏障。第三重屏障是废物预处理。填埋场不能直接填埋所有废物,要尽量使进入填埋场的有害废物的流出控制到非常小,废物预处理可以降低环境风险。以上三重屏障,主要是基于对填埋场长期安全性的考虑。
在填埋场检测时发现,防渗层施工质量无法保证,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统计显示,国内的填埋场中,一个直径25厘米的漏洞渗滤液的渗漏量可达15kg/d,约5.4t/a,环境危险系数非常高。
关于填埋,很多人认为填埋场是最终处置技术,把填埋场定为廉价处置技术,填埋不可能非常廉价,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有害性是长期存在的,建设填埋场的材料都是有寿命的,这是有非常大的矛盾。客观来说,危险废物填埋场与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一样,危废填埋场的有害特性是长期存在的。实际上,危险废物填埋场是一个转型库,不是最终处置设置,也有人认为其是必备处置技术,托底处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