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也参与其中,与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技术研究。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向技术人员传输知识产权意识。二是发现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成果,并及时申请专利。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发现自身研发过程中是否有侵权行为以及外界是否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在技术成果实施阶段,即技术成果进入工业化和试生产阶段。该阶段是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并批量生产、投入市场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因而企业型成新的技术成果到投入市场存在一段时间差。如果企业对信息技术成果管理不利而被他人盗用,企业会面临新产品被仿制和假冒等问题。在成果实施阶段,企业需要为技术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用法律保护技术创新成果。 在创新成果进行批量生产和商业化的技术成果应用阶段,企业也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创新成果生产化水平和促销水平。在此阶段,企业不仅需要为知识产权提供的保护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提高使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和转移控制知识产权的能力。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用知识产权、转移控制知识产权资源都属于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主要 问题 近年来,类似于商标侵权、技术侵权等知识产权时有发生,出现这类问题一方面反映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已经涉及知识产权范围,也反映出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部分企业虽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将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高度。但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仅仅局限开发项目和申请项目两方面的管理,并未对知识产权创造形成整体规划,也没有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战略发展的有机结合,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少综合性和规范化。 知识产权管理稳定性能不足,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在机构和人员设置上,企业缺少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均有企业技术部门或其它部门负责。企业也无法系统的对知识产权进行专业的管理,造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效率低,甚至无法发挥作用;企业没有形成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即使有一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度也并非单独的存在,而是包含在公司其它制度内。企业只采取了一些简单的措施保护知识产权,而且多数针对内部的保护措施,如提高知识产权文件的阅读浏览权限。另外,在执行过程中,这些保护措施会面临有力难使的处境。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完善。虽然近年在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颁布了一些法律,但是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配套辅助法律法规仍处于空白状态。如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秘密法》仍未出台。政府管理不力。除了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制度,还需要政府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利的支持。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处在多头管理状态,知识产权主要负责专利相关事项,而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商标、著作等内容又分别由其他政府部门管理,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又存在缺少沟通协调的问题。最后,政府也没有形成评估和交易知识产权资产的体系,阻碍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