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广州市刑事资深律师 保外就医咨询 减刑量刑律师

2018/12/12 0:39:37发布77次查看
  • 业务分类:诉讼业务
  • 提供加工定制:

广州刑事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微信号:239668414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
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主要考虑到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虽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规定,但由于其年老体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执行刑罚。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法的正确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有效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认为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错误的。
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通知当天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批准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如果确实属于批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合伙人律师,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3年,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执业23年,独立承办各类刑事辩护案件千余宗,在办案过程中,以精深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联系,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系资深婚姻法、民事诉讼、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律师,为广州地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在刑事辩护、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赔偿、经济合同、公司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独特、思维敏捷获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广州总部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如果您有任何意向或咨询委托,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电咨询。
<!--[if !supportlinebreaknewline]-->
<!--[endif]-->

广州京冠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邹强主任律师
13822188271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