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班*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8.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新乡市中原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系国家中二型企业,国家机械工业部起重机定点生产厂。公司主要生产加工:电动葫芦、单梁起重机、双梁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铸造起重机等产品。公司信守承诺、注重信誉、建立了诚信可靠、快捷、迅速、便利、周到的售后服务网络。除产品售后保修一年外;还长期提拱零配件和终身维修。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还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拱“一条龙”服务,实行交钥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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