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火期内特殊需要用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防火期内,在林区必须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各类生产用火
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到县级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人员和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跑火。
(2)林副业生产用火
应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3)用火人员必须持证
进入林区的用火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的证明。
扑火时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扑救火灾时要注意:1、沿着火头侧面顺风扑打;2、防止树上被烧断的树枝和被上方倒木滚下来砸伤;3、注意气象变化;4、正确使用扑火工具;5、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森林火警、火灾是如何区分的?
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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