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律师认为:一、质保期未到,原告不具备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的条件;二、40.238%的比例是一个阶段性结算的比例,而非全部工程款的比例;三、被告公司为原告垫付了材料款及人员工资,故原告应当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四、2014年5月16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阶段性结算,并明确截止到对账之前,双方账目结清,互不相欠。对账后,原告又自发包方处收取工程款757万元,故将另案起诉返还。五、2014年5月16日的结账清单是双方最后一次结账凭证,该结账清单以2014年5月16日为截点,确定原告对账后工程款比例及分包合同的管理费比例,该工程款比例的约定是针对之后如何分配工程款的确定,而前期原告所占工程款比例是一直在变化,并非40.16%。清单也明确“目前双方工程款支付账务结清,互不相欠”,即指在业主已付款4058万元时,双方工程款已结清,互不相欠。
合同zha骗和普通的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对方是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的办法,骗取钱财,且数额较大。
如对方是没有能力完成所委托的事项,然后却骗对方自己可以完成,在收了钱之后却不办事,且收的金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才可以认定为合同zha骗。如果对方并不存在欺诈,只是拿到钱后不办事的,仅能认定为违约,而不是犯罪。
一旦对方涉嫌合同zha骗,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到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处理而不是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在日常中委托他人办事是很普遍的,倘若对方拿钱后不办事,自身又无法判断是构成违约还是涉嫌犯罪,建议找个律师咨询详细情况,避免用错误的方式维权。
一旦遇上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反应肯定是停车熄火,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往往会加重处罚。但有些人会投机取巧,误以为找到人来现场顶包后离开就可以不算逃逸,即使这样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
在事故发生后,找人冒名顶替,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混淆视听的顶包行为,本质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曹月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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