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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食品sc认证流程,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而新的编号由“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对于老百姓而言,新的标志“sc”似乎显得有些陌生,就有人坦言,压根没听说过,更不知道这其中的含义。对此,市食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14位编号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qs”对应质量安全之义,体现是由相关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而“sc”是生产之义,后跟着企业唯—许可编码,体现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的主体地位,监管部门从单纯发证,变成了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
“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作用可不能小觑,它是与企业对应的唯—编码,能够实现食品的追溯。”,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编号也不再改变。
这些产品有特别规定标签标识内容除了gb 7718和gb 28050外,有些产品的相关标准对标签标识内容上有特别的规定,今天小编收集整理了这部分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包含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gb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1.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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