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3.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3.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3.6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4.3.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3.8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
表4.1.21-2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4.1.23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4.1.24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4.2 履带式起重机
4.2.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2.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4.2.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4.2.4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2.5 作业时,起重臂的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4.2.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4.2.7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4.2.8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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