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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看守所刑事探视会见律师 荔湾区看守所会见电话咨询

2018/11/29 8:41:19发布55次查看
  • 业务分类: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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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 2218 8271,助理电话:135 3337 9369 ,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合伙人律师,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3年,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执业23年,独立承办各类刑事辩护案件千余宗,在办案过程中,以精深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联系,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 2218 8271,助理电话:135 3337 9369 ,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专办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越秀区、黄埔区、萝岗区、增城市、花都区、从化市的各类刑事案件。2.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禅城区的各类刑事案件。3.办理广东省内部分市内重大刑事案件:佛山市、东莞市、深圳市、中山市、肇庆市、阳江市、清远市、珠海市、惠州市内的重大刑事案件。4.办理需要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大疑难案件案件、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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