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货物如何办理进口受惠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ecfa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ecfa协定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1.由台湾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
2.货物的商业票据正本、装箱单以及相关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大陆、台湾以外的第三方运输至大陆的,应当提交在台湾签发的联运提单、第三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ecfa货物进口时,因某种原因尚无法提交原产地证书,怎么办?
ecfa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时因某种原因未提交原产地证书的,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台湾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在自货物进口之日起1年内补交原产地证书,则仍可享受ecfa协定税率优惠;如未按规定进行补充申报,收货人或者其 代理人在货物征税放行后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的,海关将不予受理,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原产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并且未经使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要求货物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自货物实际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并自货物实际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之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已使用的,补发的原产地证书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