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广州市企业成立1-4年内
(二)申请周期:3个月,此补贴是政府补助。
(三)补贴金额: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第二年可根据增员人数继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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