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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刑事辩护朱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大家介绍: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刑事律师辩护网,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利取得国家赔偿。
所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应当先向检察提出,对检察决定不服或者检察在两个月内未答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检察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在两个月内未予答复的,大同刑事律师,可以在收到决定或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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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di一审刑事案件:
(一)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zui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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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进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分工负责要求各专门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推诿。
2、互相配合要求公检法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与协作,共同完成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违法“联合办案”或“提前介入”是违反该原则的。
3、互相制约要求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各把关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与制约是正确执行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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