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到重庆物流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也称物流信息系统(lis, logistics information system)。由人员、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及其它办公设备组成的人机交互系统,其主要功能是进行物流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加工整理、维护和输出,为物流管理者及其它组织管理人员提供战略、战术及运作决策的支持,以达到组织的战略竞优,提高物流运作的效率与效益。在我国物流服务企业中,仅有39%的企业拥有物流信息系统,绝大多数物流服务企业尚不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物流信息的能力。一方面是缺乏信息化管理的意识,没有超前的观念和技术创新的原动力,也没有全面地了解管理信息化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的推动作用。
铁路货运事故责任划分:货运事故责任划分。承运人自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时止,对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自然属性、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的过错。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或押运人的过错,使铁路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造成损失时,托运人、收货人应负赔偿责任。提赔:收货人或托运人在接到承运人交给的货运记录后,认为是属于承运人的责任,可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提出赔偿要求时,须填制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物全部丢失时或票据丢失时为领货凭证和货票丙联)、货运记录、货物损失清单和其他证明材料。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时,须提出货运记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间为180日。有效期间的起算时间:货物丢失、损坏或铁路设备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约当日,货物全部损失未编有货运记录时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31日,其他赔偿为发生事故的次日。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跨及2个铁路局以上的赔偿要求为60日)进行处理,并答复要求人。要求人收到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未提出异议,即为结案。对于承运人的审理结果有不同意见时,应自收到承运人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默认。对于托运人或收货人退还运输费用要求的处理也适用上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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