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概要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程序及其技术文档的表达,即保护语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达以及有关软件的文字说明表达,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二、办理机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三、所需申报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2)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有关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1)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1)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可以到软件登记申请须知中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和《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6)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7)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8)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9)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法人名称;注册日期;注册地;注册证明编号;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4、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2)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3)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5、其他证明文件:
(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2)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3)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5)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四、办理流程与时限
1、步骤: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
2、时限: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实用新型
一、概要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对象,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客体,这种实用新型则主要是指小发明。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主要不同:*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二、有关期限
1、申请期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从专利局受理申请文件到批准获权拿证大约6-8个月;
2、权利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申报所需文件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一元商标
18168401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