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全性、高作业效率和高环境适应性要求高空作业车作为一种工程车辆,其特殊性在于:一是载人高空作业,其作业安全性要求比一般工程车辆高,即所谓'高安全性';二是施工场所环境的'非结构性',即其工作环境不可预知并且多变,因此要求对环境具有'高适应性';三是其经常用于抢修作业,并且多为室外或野外作业,作业环境条件差,所以要求其具有作业的'高效率'.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大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