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2.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公共就业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3.2013年12月1日后成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均是补贴对象;
4.企业登记注册日起4年内申请有效,超过4年便不能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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