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点专业招生由省教育厅单列计划,单设招生院校代码,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第二批次进行,考生志愿与本批次高校一同填报。录取时,如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降至普通本科第三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
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书和学位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应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试点专业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负责。双方须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并联合制定联本科学生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办法。试点专业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转学和校内转换专业
保障培养质量。教育厅将从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院校双方应与企业密切合作,从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及企业全程参与上下功夫。组成专业建设团队,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建立定期检查交流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办学质量。通过试点,研制和形成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控制体系。
升空教育升学规划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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