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动车检验检测设备优惠厂家选广达公司,信得过的公司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通知
(国认实联〔2017〕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国家计量认证机械汽车评审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放管服”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机动车检测数据质量,国家认监委、环境保护部经协商一致,结合各自监管职能,拟联合开展2017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依据
根据《计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要求,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构建部门联动机制,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行为,确保机动车检测数据质量,国家认监委、环境保护部联合组织实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安排
1、各省依据职责自行组织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本部门监督检查计划,联合或自行组织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排查,加大现场检查比例,对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从严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和检查结果,11月底前应分别向国家认监委、环境保护部及时报告,并向同级部门互相通报。
2、国家认监委、环境保护部联合组织双随机检查
国家认监委、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2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其中山东、广东、河北、河南、四川、云南、江西、黑龙江、湖南、广西等10个省(自治区)抽取10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5家,西藏自治区暂不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间为9-10月,检查内容包括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安检管理规定及环检管理规定。检查组由国家认监委、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实施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可派遣观察员参加检查(每个检查组每部门派遣观察员不超过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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