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2018/11/17 10:17:23发布44次查看
  • 业务分类:诉讼业务
  • 提供加工定制:

广州市荔湾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陈律师金牌团队,136咨3222询9800,23年专业律师,专注合同纠纷,丰富的行业经验,我们值得信赖。
我们的执业理念: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法律服务。只要您有法律上的需要,我们团队必定竭尽所能,为您排忧解难。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地铁5、6号线区庄站b2及1号线东山口c出口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广州市的繁荣中心,毗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州市著名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同时与各级政府、司法单位有着良好的交流和工作关系。在办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我所更是在业界享誉盛名。本所拥有强大的资深律师团队,汇集了来自全国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实战经验丰富,拥有不少业内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团队领头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3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一、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收益、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不支付租金或减少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不支付租金或减少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广州鑫霆律所

15913163500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15913163500
 发送短信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